新闻媒体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 :   j9九游会 > 新闻媒体 > 公司新闻

j9九游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7:36        作者:小编

  j9九游会《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抓住嘉兴市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契机,抢抓扩大家居消费机遇,大力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积极探索以应用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产值力争突破400亿元,全市重点智能装饰企业年产值增长15%以上,全市新开工建筑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10%,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30%。

  1.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装饰“共享”实验室、检测中心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设计等方面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化装修技术和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产品,提升成套供应能力和成熟施工技术水平。对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共享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其创新券兑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两化”改造。鼓励传统智能装饰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大领域,积极推进未来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智能装饰一体联动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装备和工艺,提升智能装饰及其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强智能装饰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组织节能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对标分析,全面开展绿色化诊断服务。对能够保持智能装饰产业链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项目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3.加强人才引育培养。探索智能装饰产业人才培育评价机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装饰、装配化装修设计等专业和课程j9九游会,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智能装饰产业专业人才。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获评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的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评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的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招商方式,着力引进一批智能装饰产业链重大项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探索“顶墙门柜”整装新定制模式,加快智能装饰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幅不低于10%的智能装饰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智能建造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评定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5.以试点应用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强智能装饰产品与“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推广,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建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鼓励新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或二次装修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原则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加强应用与生产对接,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试点项目与区域内智能装饰企业、装配化装修施工单位三方对接活动,形成并推广集营销、设计、柔性定制、装修应用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新业态。鼓励智能装饰企业在生产环节向上集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布局上游原材料产业链,形成本地区域内智能装饰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试点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延链补链、产业链对接活动与施工单位、智能装饰企业及其材料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优化招投标模式。引导装配化装修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将装配化装修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嘉兴实际、有利于装配化装修产业集聚发展的招投标模式,依法依规支持试点项目创新招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j9九游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

  7.打造运营新模式。对从智能装饰企业、建筑装饰企业主辅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从获得奖励次年开始,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年均超过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8.推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智能装饰企业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制工作,制定与装配化装修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我市智能装饰产业标准话语权。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

  9.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抱团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十大智能装饰品牌”等评选活动,协助开展智能装饰产业链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产融对接、产才对接和政企对接。智能装饰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贸易展、国内贸易展,按照相关会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联)

  10.加强验收管理。加强装配化装修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探索装配化装修项目质量验收机制。完善与装配化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及分户验收制度。鼓励探索“工厂+现场”联合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智能装饰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制度,提升智能装饰品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财政支持。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抓好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装配化装修的投入,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智能装饰企业延链、补链,开拓市场应用。

  (二)强化推广应用。全市每年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0个。对新建试点项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三)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行业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智能装饰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众认可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j9九游会。本意见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