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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装饰装修陷阱多 维权意识要加强

发布时间:2024-01-20 02:09        作者:小编

  j9九游会当下,正是装修的旺季。如今,人们对房子的装饰装修美观程度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市场上的装饰装修公司、建筑服务公司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涉及装饰装修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告诉读者,遇到涉及家庭装饰装修类的常见纠纷及问题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一是合同要具体明确,特别是价款、工程量以及增减项的处理,都要明确约定,不能有任何模糊,否则不仅维权困难,还有可能承担额外责任。

  二是装修工程专业性较强,业主容易在专业问题上被“忽悠”,建议业主发现不懂的问题,不要草率签字,找专业人士咨询后再进行处理。

  三是发生争议时及时维权,必要时诉诸法律。很多装修纠纷都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解决,所以在维权前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弄清维权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以免盲目维权增加自己的损失。

  李女士于2018年12月份在西青区某小区购得房产一套。新房到手,设计与装修成为头等大事,后在网上找到一家设计公司。经初步洽谈觉得设计水平还不错,且该公司称如果设计与装修均由本公司进行,还可以享受85折优惠。李女士与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同日李女士支付了首期工程款50000元及设计费12000元。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周期50天,完成房屋预交底测量后,装修公司应向业主出具设计图纸,业主在其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视为同意该设计方案,此设计方案即为施工图纸。且合同约定了逾期提供设计方案的合同解除权等违约条款。在以后的将近40天,公司没有向李女士交付设计图纸。眼看着期限临近,李女士便想与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设计费与工程款。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设计合同及施工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违约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装修公司应按照约定设计周期向李女士提供设计方案并由业主对该方案予以签字确认。但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李女士交付设计图纸,且设计图纸与方案是实际施工的前提,因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判决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与设计合同,由装修公司向李女士返还合同款62000元,赔偿违约金10000元。

  提醒:上述案例中,在业主交付设计费与施工款后,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出具设计方案与图纸,违反了合同义务,李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约定设计周期及超过设计周期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相关图纸与方案需经业主签字确认才视为完成设计等条款,以避免装修公司久不出图,延误工期。

  2017年刘先生与天津某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约定该装修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40万元,后刘先生按照约定交付了40万元。合同约定至2018年5月30日完工,完工后应通知业主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因装修公司对工程进行增项,致使超过期限完工且工程成本增加,装修公司要求刘先生再支付增项工程款8万元。刘先生认为工程没有进行验收,并没有增项,装修公司只完成了40万元的工程量,不应再支付。后装修公司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增项工程款8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同约定了40万元的工程,但双方均无法提供有双方签字的具体项目报价书,现针对增减项问题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法只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确定工程造价。后法院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装修价值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装修价值为43万元,法院根据鉴定出的工程造价判决刘先生额外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3万元。至于装修公司主张的8万元,没有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提醒:在装修过程中经常出现增减项问题,尤其是装修增项,易导致装修成本超支。因此提醒装修业主,若选择全包的装修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全包价格对应的具体装修项目。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或进行增项,应由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增减项目调整后的工程费,也可以此作为工期是否存在延误的依据。

  陈女士2018年5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至2018年9月30日完工交付验收,可直到2018年11月底才勉强完工。后陈女士在安装浴室热水器时发现屋内墙体与瓷砖存在大面积空鼓,其他房间也存在因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墙面脱落等现象。陈女士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要求其返工修复,但装修公司均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工修复。无奈陈女士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工修复,经过司法鉴定,装修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法院判令装修公司进行返工修复,并按延期天数赔偿延期损失。

  提醒: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及保修问题是各位业主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如装修业主有熟识的朋友是装修内行,可请朋友进行把关;如果没有,可以考虑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理。如果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此建议业主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不能忽视保修条款,在装修工程竣工后要求装修公司出具保修单。为了能促使装修公司保证装修质量,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预留总装修价款10%的装修质量保证金。

  2017年8月份,冯先生的新房交付,在装修过程中,经装修公司推荐并得到某家具公司材料完全环保的承诺后,定制了某家具公司包括书桌、书柜、橱柜、榻榻米等在内的一系列家具,交付了6万元的家具款。装修装饰完工后,经过数月通风,冯先生一家搬入新居,但入住后不久j9九游会,冯先生的孩子眼睛红肿,且有呕吐症状发生。冯先生认为是家具甲醛超标惹的祸,经对定制家具的屋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发现甲醛严重超标。与家具公司进行交涉j9九游会,但家具公司方面对此并不认同,说可能是地板等木材甲醛超标,并非是家具的问题。

  交涉无果后,冯先生只好以家具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9九游会,要求退还家具货款,并支付家具货款3倍的赔偿。案件审理中,冯先生向法院提出对在家具公司定制的家具进行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的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后确认,书桌、书柜、橱柜、榻榻米等的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院一审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家具公司向冯先生出售的定制家具所用板材的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依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醒:消费欺诈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家具公司所用板材经鉴定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但却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承诺所用板材为环保板材,能达到国家标准,属于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家具质量是否达标与身体健康紧密相连,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定制家具时,要选择质量有保障的正规厂家与品牌,要求销售者对其所用板材提供质检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如遇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